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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
日期:2015-08-05 12:36: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

设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2 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9 号 第十三条)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6个工作日(不含公示、送达时限)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由省局受理。

承办处室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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