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日常监管人员(审批清单34003子项目) |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局签署意见并附电子文档;(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s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2、名称、法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变更,还应提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或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制剂管理年限等)、学历、职称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6、申请事项如果不是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县局各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
承办处室 |
药化生产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原件。 |
附件3:真实性保证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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