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程序(审批清单34003子项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一条)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2、拟担任制剂室负责人简历(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制剂管理年限等)、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4、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5、申请事项如果不是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报所在地市、县局各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
承办处室 |
药化生产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原件。 |
附件3:真实性保证声明.doc
主 办:28365365官网ks99cc 技术支持:28365365官网ks99cc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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