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报省局审批药用辅料补充申请注册 11、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变更生产企业名称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关于印发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函》食药监注函[2005]61号 |
办理材料 |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同时交电子申请表,各药品注册申请人自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上下载最新表格。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 二、现场核查、技术审评 三、审核 四、复审 五、审定 六、制作行政许可 七、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评、注册检验、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辖区内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 |
承办处室 |
药化注册处 |
收费标准 |
详见《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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