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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现场检查 
日期:2015-08-03 11:17:00 浏览次数:
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现场检查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清理意见 是否涉密: 备 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现场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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