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作用,服务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各项数据、报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科学合理与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与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重点抓好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用能人数多、总能耗大单位的节能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统一的原则,提高节能工作效率。
三、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各项节能规章制度,建立能耗计量、考核、监管体系,营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绿色办公、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能耗中的比重,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在总量方面,年均能耗和用水增速分别控制在1.8%和0.8%左右。在强度方面,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四、重点工作
(一)注重建筑节能。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监管工作。局办公楼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绿色化改造,大力提倡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整合办公用房资源,合理调剂,避免浪费。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绿色化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备设施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备设施,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二)夯实计量基础。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计算机房和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规模,提高用能管理监测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与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确保水电降耗。积极应用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型器具和节能设备设施。加大LED照明灯具推广使用力度,到2020年实现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全面普及。积极推广国家认可的节能办公设备,逐步淘汰低效、高能耗产品。严格按规定使用空调,控制开机时间和温度;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提倡使用循环水,争取到2020年局机关建成节水型示范单位。
(四)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公车管理规定,控制车辆编制,控制公务用车标准,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公用车管理,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调度、考核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提倡合乘车辆,每周限开一日车,根据排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五)推广新兴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鼓励和引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到“十三五”末,实现省局及直属单位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率达到10%以上。
五、绿色行动
(一)鼓励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广泛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 度的规定,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二)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 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鼓励局直单位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推进绿色回收。进一步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与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定点定期回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加大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力度,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收运处理。
(四)培育绿色文化。围绕开展“美丽赣江、法治护航”千里志愿行活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六、示范引领
(一)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积极创建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有效降低全系统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进步,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促进社会节能中的带头和引领作用。
(二)探索领跑制度。引导和鼓励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探索建立评选公共机构效能领跑者制度,通过定期评选、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能效水平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对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节能工作奖惩等办法。完善节能联络员机制,充分发挥节能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
(二)健全制度标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合同能源管理、节约型示范单位评价、节水型单位评价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根据各单位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基准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及设备用能审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制度,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部门绩效和对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进行公示。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动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争取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
(五)注重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深化与技术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通过分类培训、专题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工作,提升节能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