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节〔2017〕12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赣管字〔2017〕125号) 有关要求和省局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经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公共机构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2017年11月底,到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2017年度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任务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完成情况、节能组织管理、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节能资金安排、重点工作开展、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的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公共机构对照考核评价表(见附件)逐项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于2017年11月28日之前将自评分表、自评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报局公节办。
(二)材料审核。本次考核将采取先材料预审,后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实地考核。一是听取汇报。各单位简要汇报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求语言精练、内容详实,突出特色和亮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二是实地查看。考核组将依据自评和支撑材料情况,现场核实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节能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LED照明普及、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绿色建筑推广等情况。三是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后,各公共机构结合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评价。实地考核结束后,局公节办将汇总各公共机构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价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局领导审议后通报。
四、有关要求
全局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纳入2017年度省直单位绩效管理体系,考核成绩直接反映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因为今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局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时,将随机抽查1个二级机构,并按照“省直单位得分=本级考核得分×80%+抽查的二级单位考核得分×20%”进行考核打分,因此各直属单位的节能考核得分将直接影响省局节能工作得分以及省局绩效考核得分。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本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江文庆
电 话:0791-88555380
附件:附件.省直单位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独立办公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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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