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精神,加大执法力度,突破难点,强化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切实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以“零容忍”的举措,用最严厉的执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责任单位的陈述和客观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准确确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到人”,实施禁业限制。在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和信息公开,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大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两微一端”开展宣传的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适时甄选公布一批非敏感性典型案件,震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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