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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调研督查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1]64号)
- 日期:2011-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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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高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00号),确保按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1年度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医改任务,国家局将对各省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开展调研督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省局决定于近期对全省各地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目的
(一)了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措施;
(二)对各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推进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调研督查要点
(一)各设区市(樟树市)局按照国家局食药监办〔2011〕100号及省局《2011年江西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赣食药监办[2011]3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和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工作措施;
(二)各地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批发企业“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开展日常监管的情况;
(四)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对所生产、经营的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实际操作情况;
(五)实施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三、调研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设区市(樟树市)局关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的汇报;
(二)实地考察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听取企业意见[企业由各设区市(樟树市)局选择,生产、批发企业各2家];
(三)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座谈会[企业由各设区市(樟树市)局选择,生产、批发企业各3~4家],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商讨解决措施。
四、时间安排
调研督查工作自2011年12月上旬启动,每个设区市(樟树市)调研督查时限暂定为2天。具体调研督查时间由调研督查组自行安排并通知被调研督查的设区市(樟树市)局。调研督查工作应于2011年12月下旬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樟树市)局按照省局调研督查的要点和方式,先行组织自查,并对辖区内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及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开展日常监管的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省局将抽部分市进行调研督查。
2、各设区市局和樟树市局请于2011年12月2日前将调研督查工作报告报送省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此次调研督查的各要点。
附件:现场调研督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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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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