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批清单34011子项目)。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有效期。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8365365官网ks99cc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3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 | |
四、受理机构 |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28365365官网ks99cc。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一)具有与其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 |
八、禁止性要求 |
(一)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则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报省局一式二份,报所在地市、县局各一份):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同时报电子版);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http://125.35.6.84:81/xk/)网上申报后打印; 2、领证以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报告;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8、生产类别、品种和相应批件复印件和/或备案凭证一览表; 9、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10、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许可项目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设施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 11、生产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并标明人流、物流及有关图例)、生产设备配置平面图; 12、上市产品各1批次生产记录、自检报告; 13、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1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
十、申请接收 |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现场检查 四、集体审核 五、公示 六、复审 七、审定 八、制作许可文书 九、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二)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78529; (三)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dkcfz.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125.35.6.84:81/xk/);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28365365官网ks99cc网站在线答疑; (三)28365365官网ks99cc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78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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