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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注销(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日期:2017-03-03 11:03:00 浏览次数: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正文

正文标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注销(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五、决定机构

28365365官网ks99cc。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终止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与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接收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移送  三、审查  四、公示  五、决定  六、公告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 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十六、结果送达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八、咨询途径

1、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2、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3、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dkcfz.com/bjsp.shtml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2、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2、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二十二、承办处室

保健食品监管处

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2、28365365官网ks99cc网站在线答疑;

3、28365365官网ks99cc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58063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销申请表(范本).doc
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销申请表(空白).doc
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销办事指南程序及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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