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34015-04)。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辖区内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事项申请。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 |
四、受理机构 |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28365365官网ks99cc。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 |
八、禁止性要求 |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近期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详见附件3)。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1、网上全程办理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100K。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后上传。邮寄时需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上传。不需邮寄);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提交原注册证书。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邮寄时需寄还原件); (4)注销申请报告(执业药师本人手写签名说明注销原因。邮寄时需寄原件1份); (5)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不需邮寄)。 特别提醒: 如注册平台中的注册状态“资料签收”栏显示为绿色,请在七日内将需要邮寄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28365365官网ks99cc受理中心,邮编:330029,电话0791-88555379,进行材料的受理审批,如七日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系统将予以退回申请。 2、窗口办理 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需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注册证书如有丢失,需到注册省份的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注册证号、执业单位等信息,用该报代替需交还的原注册证); (4)注销申请报告(执业药师本人手写签名说明注销原因); (5)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并携带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正反两面)照复印件(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 特别提醒: 申请人需邮寄办理结果的可在受理窗口按模板要求完整、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 |
十、申请接收 |
28365365官网ks99cc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全程办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制证、送达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请设置送达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EMS快递邮寄(到付)。省局人事处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做出准予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决定;对未通过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决定。(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对做出准予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决定的申请人,省局人事处应及时在省局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91-88158101、全程网办咨询电话:0791-88555379 ; (二)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dkcfz.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三)投诉窗口: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zyys.sfda.gov.cn/);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三)结果公开查询:省局官网(网址:http:// www.gdkcfz.com)“基础数据查询”栏。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28365365官网ks99cc人事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28365365官网ks99cc网站在线答疑; (三)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 窗口办理:0791-88158101;全程网办:0791-88555379;制证送达:0791-8815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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